《中国文物之门开店须知》
本网为需要交易的收藏类的网友提供了简易、强大的交易平台。满足网友间的交流与沟通,为经营者提供发挥自身优势的舞台。
申请步骤
1、首先注册
2、在中国文物之门古玩交易平台选择“申请古玩店”。
3、同意本站的《中国文物之门个人商店交易守则》及网站的相关规定。
4、店铺申请。
5、填写有关个人资料。
《 中国文物之门个人商店交易守则 》
个人商店申请
一、店主的权利和义务
1、店主应在自己个人店铺的“购买说明”中明确说明先款后货的原则,标明发货周期,送货方式,运费承担,退换原则等问题。
2、商品描述不的夸张和隐瞒,图片必须与实物一致,若商品存在缺陷而店主未如实说明的,买家可退货,店主不得拒退。店主不得出售国
家法律、法规禁止或限制的商品!不得录入非卖品。
3、商品价格以店主所标的价格为准,不论店主在商品简介中如何说明,买家均有权以所标的价格购买,店主不得更改。
4、店主收款后必须在三天内发货(包含节假日),法定的不可抗力因素和买卖双方协商的除外,以邮局发出的邮戳日期为准。
5、发货推荐采用挂号邮寄,并保留挂号凭证三个月,否则买家有权声明未收到商品,店主必须全额赔偿买方损失。
6、店主在收到汇款后,应及时通知买方,并删除网上该商品。
7、买卖双方在确认交易之后,店主应在商品说明中标示已定购,在一周之内,若买家没有说明取消此交易,不得随意转让给第三人。若买
家无理由放弃,店主有投诉买家的权利。
8、从店主发货之日起,如果国内(大陆)买家在15日内未收到邮件(邮局规定15天之后才可查询),境外(包含港澳台)买家在30日内未
收到邮件,店主必须到邮局查询邮件情况(按邮件挂号查询),即查询的责任由店主承担,如果因邮局原因丢失,邮局的赔款归店主,但店主
必须全额赔偿买方损失。如果查询结果是买家已经收到邮件,但买家不予承认,请店主向邮局索取证明,经查实后,本网将取消买家的网上资
格。。
9、遇到买价恶意投诉、无理取闹或在网上恶意抵毁店主声誉,请店主向本网出示相关凭证,经本网查实后,予以澄清真相,并取缔非法买
方登录资格。
10、店主必须按照以上规定进行交易,否则一旦有买家投诉,并经本网调查属实,本网有权暂停、关闭店面,暂停、关闭店面所造成的损
失由店主承担。
二、买家的权利和义务
1、不得扰乱个人店铺的正常经营。如随意订购而又取消交易。
2、在确认订购某物品之后,应在三天之内将款项汇出。
3、在确认订购之后,不得随意取消订购。若取消,店主将保留投诉的权利。
4、购物原则是先汇款、后发货,即店主必须收到买方汇款后,才能发货。
5、买方汇款时,务必采用邮局、银行等正规渠道汇款,并保留凭证三个月,作为网上付款凭证。否则店主有权认为未收到汇款。如店主收
到货款拒不发货的,买家可以投诉,并出示相关凭证,经本网查实后,本网将严厉查处,并有权暂停、关闭店面,暂停、关闭店面所造成的损
失由店主承担。
6、买方收到商品后,如若与商品描述不符的,有权提出退货。与店主协商后,店主需在三日内退还购物款,买方退回的商品需保持原样,
不得损坏商品,并在收到退款后三日内寄回商品。费用由买卖双方承担。
本交易守则即日起实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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